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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发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指南

   为加强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,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,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制定了《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建设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,指导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规范、有效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,客观、真实地记录和保存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,实现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、逆向可溯源、风险可管控,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、原因可查清、责任可追究,切实增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,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。

  《指南》指出

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追溯体系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,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:一是企业建立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生产追溯体系建立的责任主体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标准的规定,结合企业实际,建立生产追溯体系,履行追溯责任。二是部门指导。省、市、县(区)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标准的规定,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追溯体系。三是统筹协调。省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领导,做好保健食品生产追溯体系建立的统筹、协调、推进及分类指导工作。

  《指南》提出

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,是记录企业信息、产品信息、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信息、进货查验、出入库、领用使用、生产、环境控制、抽样和留样、出厂检验、不合格品处理、设备、设施、销售、出货、投诉或异常处理、退货、召回、销毁、员工管理、培训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。保健食品生产环节涉及的追溯信息包括基本记录信息、动态记录信息及标签信息。

  《指南》指出信息记录的基本要求

  01

  制度要求

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信息记录制度,对保健食品供应链的环节信息详细记录,确保对保健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。信息记录应由专人负责管理。

  02

  形式要求

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信息记录应为电子化形式,可采用一维码、二维码、RFID等作为信息记录的载体,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、留存信息。条件尚不能满足电子化要求的可暂时采用纸质形式,且在必要时能够出示。

  03

  信息记录要求

  信息记录应在当班填写或采集。填写信息记录时内容应完整,企业名称的缩写或简写应统一,并提供与企业全名的对应表,其他内容不得简写、缩写。填写数据、文字及签名时应做到清晰易读。有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。信息记录应由记录填写人员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,记录内容应完整、清晰。

  04

  保存期限

  保健食品追溯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健食品保质期满后1年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留样数量应满足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的要求,样品至少保存至保质期满后1年,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。原料提取物、复配营养素的追溯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| 来源:中国食品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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